提单的全套知识(三)
    11.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件数和包装种类。本栏填写包装数量和包装单位。如果散装货物无件数时,可表示为“In bulk ”(散装)。包装种类一定要与信用证一致。
  
  案例 某A公司出口一笔大豆,合同规定以旧、修补麻袋包装。信用证对于包装条件却规定:“Packed in gunny bags”(麻袋包装)。A公司按合同规定,货物以旧、修补麻袋包装,提单按信用证规定“麻袋包装”缮制。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发现货物包装是旧袋且有修补,要求在提单上加注。A公司考虑提单加添批注造成不清洁提单则无法议付,以为合同即规定允许货物以旧、修补麻袋包装,买方不会有异议,所以改制单据为货物以旧、修补麻袋包装。单据交议付行议付时,议付行也疏忽未发现问题,单到开证行却被拒付,其理由:信用证规定为“Packed in gunny bags.”(麻袋包装),而发票与提单却表示为“Packed in used and repaired gunny bags.”(旧、修补麻袋包装),故单证不符。A公司几经交涉无果,结果以削价处理才结案。
  
  12.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以及其他单据如发票品名来填写,应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描述,更不能画蛇添足地增加内容。如信用证上商品是Shoes (鞋子),绝不能擅自详细描述成Men’s canvas shoes (男式帆布鞋),或Ladies’ casual shoes (女式轻便鞋)等。如果品名繁多、复杂,则银行接受品名描述用统称表示,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如果信用证规定以法语或其他语种表示品名时,亦应按其语种表示。
  
  13. Gross Weight (kos),毛重(公斤)。毛重应与发票或包装单相符。如裸装货物没有毛重只有净重,应先加Net weight 或 N.W.,再注具体的净重数量。
  
  14. Measurement,尺码。即货物的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小数点以下保留三位。FOB价格条件下可免填尺码。
  
  15.Freight clause,运费条款。运费条款应按信用证规定注明。如信用证未明确,可根据价格条件是否包含运费决定如何批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是CIF、CFR等价格条件,运费在提单签发之前支付者,提单应注Freight paid (运费已付)或Freight prepaid (运费预付)。
  
  (2) FOB、FAS等价格条件,运费在目的港支付者,提单应注明Freight collect、Freight to collect、Freight to be collected (运费到付或运费待收),或注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运费目的港支付)。
  
  (3) 如信用证规定Charter party B/L acceptable (租船契约提单可以接受),提单内可注明Freight as per charter party 表示运费按租船契约支付。
  
  (4) 如果卖方知道运费金额或船公司不愿意暴露运费费率的情况下,提单可注Freight paid as arranged (运费已照约定付讫),或者运费按照约定的时间或办法支付,提单可注Freight as arranged, 或者, Freight payable as per arrangement。
  
  (5)对于货物的装船费和装卸费等负担问题,经常船方要求在提单上注明有关条款,如“F.I.”(Free In):船方不负担装船费;
  “F.O.”(Free Out):船方不负担卸船费;
  “F.I. O.”(Free In and Out):船方不负担装船费和卸船费;
  “F.I. O.S.”(Free In , Out and Stowed):船方不负担装卸费和理舱费;
  “F.I. O.S.T.”(Free In , Out, Stowed and Trimmed):船方不负担装卸费和理舱费;

  16.Special condition in B/L,特殊条款。特殊条款的例如下:
  
  例1. Bill of lading must specifically state that the merchandise has been shipped or loaded on bard a named vessel and /or bill of lading must evidence that merchandise has been shipped or loaded on board a named vessel in the on –board notation. 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特别地注明货物装上一只定船名的船。虽然在提单上已有一个栏目填船名,但对方仍然坚持用文字证明。这是对方强调装载船的表示。一般托运人会接受,于是在提单的空白处打上 We certify that the merchandise has been shipped on a ship name xxx.
  
  例2. Bill of lading should mark 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evidencing shipment from whampoa, China to U.S, gulf port. 这是要求强调运费根据租船契约支付,并强调装运由中国的黄埔至美国的哥尔夫波特港的特殊条款。在填写提单时,不应因这两项内容已注在栏目中填写而放弃重写一次,应在提单空白处打上Fright has been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和 The shipment has been made from whampoa, China to U.S, gulf port.
  
  例3. 来证要求:Terms as intended in relation to name of vessel, port of loading and port of arrival are not acceptable. 这是不允许在有关船名、装运港、目的港表达中出现“预计”字样的条款。在具体制作提单过程中应遵照办理。
  
  例4. 来证要求:issuing company’s certificate confirming that the vessel named in B/L is a vessel of a conference line. This document is only to be presented in case of shipment be sea freight. 这是一个限制托运人必须把货物交给班轮公会承运的条款。托运人在收到来证时就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能做得到。从制作提单的具体方式来看有两种处理办法:其一是由船公司出具一张船籍证,证明装载船是某班轮公会的;其二,由船公司在签发提单时务必在提单上加注证明该船是某班轮公会的。 17.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签发地点和日期。签单地址通常是承运人收受货物或装船的地址,但也有时不一致,例如,收受或装运货物在新港(Xingang)而签单在天津。也有的甚至不在同一国家。提单签发的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这对出口商能否安全收汇很重要。本提单正面条款中已有装上船条款(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在这种情况下签单日期即被视为装船日期。 18.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已装船批注。有些提单正面没有预先印就的类似已装上船的条款,这种提单便称为备运提单。备运提单转化为已装船提单的方式有两种:
  
  (1)在提单的空白处加“已装船”批注或加盖类似内容的图章。例如“Shipped on Board”,
  
  有的只加“On Board”,然后加装船日期并加提单签发的签字或简签。所谓简签,是指签字人以最简单的签字形式通常只签本人姓名中的一个单词或一个字母来代替正式签字。
  
  (2)在备运提单下端印有专供填写装船条款的栏目: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已装船标注。有人称之为“装船备忘录”。装船后,在此栏处加注必要内容,如船名等,并填写装船日并由签字人签字或简签。
  
  19. Signed for the Carrier,提单签发人签字。按照UCP500规定,有权签发提单的是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如果是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的名称和身份与被代理人的名称和身份都应该列明。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有关规定(Aet.23)及银行审单标准,单式海运或港对港提单的正确缮制有如下要求:
一、 整套正本提单注有张数。是否按信用证条款交呈。

二、提单正面是否打明承运人(CARRIER)的全名及“承运人(CARRIER)”一词以表明其身份。

  三、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上表示,在承运人自己签署提单时,签署处毋须再打明承运人一词及其全名。举例:如提单正面已打明(或印明)承运人全名为XYZ LINE及“CARRIER”一词以示明其身份,在提单签署处(一般在提单的右下角)经由XYZ LINE及其负责人签章即可。如提单正面未作如(二)表示;且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 FORWARDING CO as agents for XYZ LINE, the carrier或ABC FORWARDING Co on behalf of XYZ LINE the carrier。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二)表示,但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 FORWARDING CO as agents for the carrier或as agents for/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四、提单有印就“已装船”(“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on board…”)字样的,毋须加“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也有印就“收妥待运”(“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for shipment…”)字样的则必须再加“装船批注”并加上装船日期。
  
[page_break]   五、提单印有“intended vessel”、“intended port of loading”、“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及/或其他“intended…”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样者,则必须加注“装船批注”,其中须把实际装货的船名,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等项目打明,即使和预期(intended)的船名和装卸港口并无变动,也需重复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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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单式海运即港对港(装货港到卸货港)运输方式下,只须在装货港(Port of Loading),海轮名(Ocean vessel),及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三栏内正确填写;如在中途转船(Transhipment),转船港(Port of tcano hipment)的港名,不能打在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栏内。需要时,只可在提单的货物栏空间打明“在××(转船港)转船”“with transhipment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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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港口”(Port)和“地点”(place)是不同的概念。有些提单印有“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taking in charge)和“交货地点/最后目的地”(place of delivery/final destination)等栏目,供提单用作“多式联运”(mulli-madal transport)或“联合运输”(combined transport)运输单据时用。单式海运时不能填注。否则会引起对运输方式究竟是单式海运抑或多式联运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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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提单上印有“前期运输由”(precarriage by)栏也为“多式联运”方式所专用,不能作为转船提单时打明第一程海轮名称的栏目。只有作多式联运运输单据时,方在该栏内注明“铁路”、“卡车”、“空运”或“江河”(Rail、truck、air、river)等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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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提单的“收货人”栏(consigned to或consignee)须按信用证要求说明。例如,信用证规定提单作成“made out to order”,则打“order”一字;“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applicant(申请开证人)”,则打“order of××××(applicant全名)”;“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inssuing bank”,则打“order of××××Bank(开证行全名)”。如信用证规定提单直接作成买主(即申请人)或开证行的抬头,则不可再加“order of”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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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提单不能有“不洁净”批注(unclean clause),即对所承载的该批货物及其包装情况有缺陷现象的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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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除非信用证许可,提单不能注有“subject charter party”即租船契约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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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关于转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第23条b,c两款是这样规定的:
  1、如信用证允许转船——指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发生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了整个航程;
  2、如信用证禁止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并不发生转船;
  3、如信用证禁止转船,货由集装箱、拖船、母子船载运,即使提单注明将有转船,也不作不符,但须由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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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提单上关于货物的描述不得与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有所不一致。如提单上货物用统称表示时,该统称须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并无不一致,且与其他单据有共通连结(Link)特征,例如唛头等。
 [page_break]  十四、提单上通知人(Notify Party)须注有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和地址、电讯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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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提单上有关运费的批注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和UCP500第3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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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提单上的任何涂改、更正须加具提单签发者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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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提单必须由受益人及装货人(Shipper)背书。

  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 I, 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 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海运提单正面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我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二)注意事项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sgroups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sgroups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sgroups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 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 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 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海运提单正面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我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二)注意事项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sgroups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sgroups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sgroups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 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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